(原标题: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监事会认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