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高速产投),为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截至预案披露日,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山高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94%的股份。根据发行方案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39,888,845股,全部由高速产投认购,发行完成后,高速产投与山高光伏合计持股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高速产投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高速产投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相关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