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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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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9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骨干,共73人。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5.66元。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其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涵盖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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