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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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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的议案,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表明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不适用此细则。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选举过程中,大会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股东需在选票上注明持股数及表决权数目,不得超出最高限额。投票结束后,根据得票数确定当选董事。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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