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提高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平等行使权利。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捷方式。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