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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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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离职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原因。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董事就位。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司应在3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离职董事、高管需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承担保密义务,遵守竞业禁止约定。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制度自2025年7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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