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7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还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