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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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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强调其独立性和勤勉义务,规定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且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查。独立董事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决策符合整体利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有效履职。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有权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咨询。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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