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议案。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共97名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775,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8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专户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3,483,799股(98.7714%),反对280,190股(1.1784%),弃权11,901股(0.050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99,326股(91.3873%),反对280,190股(8.2617%),弃权11,901股(0.3510%)。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