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相同,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会负责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随时电话通知。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包括交流、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通过,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