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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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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审议后应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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