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和效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投资包括新建企业、联营、合营、股权收购、转让、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形式。公司所有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投资决策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等指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的10%以上;股东会审议标准为上述指标超过50%。未达权限的由总经理审议。公司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供决策参考。
公司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分析、评估、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披露。执行控制方面,公司需广泛听取意见,选择最优方案,明确出资细节,签订合同并取得投资证明。投资后需跟踪管理,确保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投资终止时应进行全面清查。公司还应定期评估投资效果,监督检查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