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T1商务办公楼,电话:0311-89891080传真:0311-89891085邮编:050000,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5日,以1.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572.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57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