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告一致。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430,401,365股同意,748,264股反对,426,514股弃权,同意股数占99.9179%;二是关于选举Olivier Milhaud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424,116,672股同意,7,123,641股反对,309,962股弃权,同意股数占99.4807%。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2人,代表股份1,431,576,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590%。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