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经公司自查及相关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自查期间为2024年7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核查范围涵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董监高,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交易对方及其董监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自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及法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宝地矿业股票,包括刘远新、刘建平、刘震、刘宇坤和陈冬玲。这些买卖行为均出具了书面承诺,表明其操作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