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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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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法定职权。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确保会议正常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还规定了会后事项、规则修改及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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