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7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核查结果显示,部分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刘远新、刘建平、刘震、刘宇坤和陈冬玲。这些人员均出具了书面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若上述买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人员愿意将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自查范围内自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