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所审查了公司章程、会议通知公告、股东名册和会议文件。股东会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9:15-15:00。会议由董事长夏军主持,共118名股东及代表出席,代表股份83,030,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8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99.6544%的赞成票,以特别决议通过。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均以累积投票方式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