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有研新材: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林光明律师、吴超强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D座中国有研大厦18层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提前15天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投票规则、审议事项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艾磊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206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229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1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转让硫化锂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得票数287581621,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7473%。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83253票,占67.2260%,反对3283501票,占29.4974%,弃权364722票,占3.2766%。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有研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