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林光明律师、吴超强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D座中国有研大厦18层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提前15天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投票规则、审议事项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艾磊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206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229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1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转让硫化锂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得票数287581621,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7473%。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83253票,占67.2260%,反对3283501票,占29.4974%,弃权364722票,占3.2766%。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