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尖峰集团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 2025-03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42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7月15日。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7月15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00-0.1)÷(1+0.2)≈12.42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调整价格上限后,按最高回购价12.4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61.0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22.0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