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秘书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设有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或总经理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视决议类型而定。董事应对提案独立、审慎发表意见,确保会议正常进行。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监督。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