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复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回复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发表了独立意见。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公司需补充披露光掩膜版制造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与产能规划及达产情况是否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2023年至2024年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的前十大流出方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及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及金额、采购模式,相关合同签订、货款支付、设备到货时点,相关设备主要用途、所在具体地址等,说明相关供应商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3年末、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前十大交易对手方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模式,以及合同签订时点、付款时点、预计回款或取得相应资产时点等,说明相关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独立董事认为,前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不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汉明、江小三,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