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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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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6,622,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25%。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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