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广州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23,225,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86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47,511,867股;网络投票股东共58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5,713,973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19,049,240股,占99.9329%;反对3,054,300股,占0.0491%;弃权1,122,300股,占0.018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