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4,726,498股,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196,771股,占总股本的36.2844%,全部通过网络投票。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未有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