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管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确保申报、披露与监督的有效性。适用对象为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管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
董事和高管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并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上交所网站公告。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
制度还规定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此外,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违反规定的董事和高管将受到公司内部处罚或交由监管部门处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