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重大投资和担保事项、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高管等。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