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卧龙电驱公司章程(2025-07-1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211.7511万元,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580号。
公司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股份总数为156,211.7511万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章程还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运作规则。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决策。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章程强调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的重要性,规定了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以及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