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卧龙电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1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内部审计、评价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审查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监督重大投资项目风险。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审计委员会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可向高级管理人员质询,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存档保存不少于十年。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讨论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