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卧龙电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1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选拔合格人选、审查考核候选人、建立储备计划等。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有权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候选人,费用由公司承担。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两日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