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7-13))
为进一步完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履职方式及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每年需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的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