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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顺电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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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顺电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进行了核查。标的公司专注于开发及运营大规模、高等级、高效高性能数据中心,主要面向大型互联网公司提供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报告期各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3534.73万元、81546.77万元和21810.87万元,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趋势。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10%、48.43%和49.39%,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因北京地区资源稀缺性带来竞争优势。核查程序包括对唯一客户互联网客户A的协议、结算单据、发票、回款等进行核查,对采购与付款循环、主要供应商、固定资产等进行检查,以及对期间费用进行分析性复核。经核查,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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