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律师事务所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审查。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14日15:00在南京市玄武区召开,董事长傅和亮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共133名股东参与,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13,859,4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8241%。
会议审议通过了七项议案,包括《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聘任独立董事、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章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调整、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