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监事会认为,由于4名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上述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确认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