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就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0年10月29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批复。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发行的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北陆转债”,债券代码123082。
根据《募集说明书》,“北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如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北陆转债”的议案,因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股票价格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赎回事宜。公司需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