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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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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管理层经营及内控制度执行。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需对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

决策程序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委员会对内部审计报告评议并呈报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结果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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