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1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出席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