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独立董事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对其背景进行全面了解。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聘程序包括交流、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投票。提名委员会的文件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