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服务。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批准及授权,并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或批准。
发行过程中,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向168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最终收到25名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发行价格确定为13.79元/股,发行股数为73,966,64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9,999,993.18元。最终确定的15名获配认购对象包括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缴款和验资方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中信证券已收到全部认购款项,并完成验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方。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