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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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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等事务。

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若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如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等。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并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公司还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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