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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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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且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将被解除职务。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独立董事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需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合法合规性,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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