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根据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年内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年内权益分派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禁止内幕交易方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相关人员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制度还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制度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