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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 信息披露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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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给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如有外文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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