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符合创业板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也有类似规定。标的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符合创业板定位。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规定。特此说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