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福莱蒽特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732,100股。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133,34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732,100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132,607,900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