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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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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2年至2025年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2025年7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次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40%。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37.9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72名激励对象中,7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归属人数为72人,归属数量为48.18万股,授予价格为13.07元/股。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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