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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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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行为,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指出,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和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资格证书。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条件、不得担任的情形及解聘条件。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代行人员,并在三个月内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等工作,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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