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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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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会,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股东会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

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股东会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整改方案的议案》进行表决,结果为:同意198,938,351股,占99.2752%;反对890,900股,占0.4445%;弃权561,475股,占0.2803%。律师认为,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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