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11日14点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1区1号楼28层召开现场会议,同时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发布。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15:00。出席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有1,213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4,915,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6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24%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2,045,8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478%;反对2,124,733股;弃权744,500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12,045,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7629%;反对2,124,733股;弃权744,5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