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交正式提案。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委员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